我司献计破解工程结算难
一项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讨账又三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如何提高结算速度,高效准确支付工程价款,做到“工完账清,企业欢欣”?近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召集知名造价咨询企业专家座谈交流,探索解决方案。
广东建设报记者 柳时强
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权:
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施工企业无法承受材料、人工价格、工程变更等异动带来的亏损,施工单位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而建设单位往往从控制投资、节约管理成本等自身角度考虑,大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甚至有的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包干等结算方式,规避自身风险,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这也是导致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源。
孙权认为:“完善造价相关法规及办法,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可减少施工及结算阶段的扯皮,确保正常的结算周期”。例如: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因物价涨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经审批施工技术方案等而导致建设工程结算款项调整的计价方法。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签订施工合同期间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同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料机价格信息调整建设工程结算。
广州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舜英:
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
工程投资控制与基建程序中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都紧密相连,估算、概算、预算都是一个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目标。而我国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各个阶段的控制目标实施主体不一定相同,而且造价管理普遍存在重后期轻前期的现象。
周舜英建议:“全面实施以投资总控为目标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建立发包人代表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发承包人、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各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施工过程签证、变更资料。凡由授权的代表确认的现场签证、协商确定的索赔费用等,应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改变其有效性,以减少结算期间为此扯皮。 “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使项目初期就明确了造价控制总目标,就可以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围绕造价控制总目标实施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发现偏离及时纠偏,使项目的投资额控制在审批的概算范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副总经理梁国康:
推行双向担保制度
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现时已非常普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问题。然而,业主履约如何得到保证,这在建设领域是难题。梁国康认为:“建立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无疑是最佳的履约担保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支付保证金管理机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发包人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向保证金管理机构缴交一定的比例的支付保证金,这对双方都才是公平的。”承包人在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同时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或实物抵押担保。发生拖欠工程款严重时采取诉讼保全方式,以保护承包人利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中华:
避免反复审核结算
“近年来政府和国企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中,结算效率普遍不高。常常会出现建设单位多次、反复审核,审而不结而引起结算及支付纠纷。”易中华认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该实施行业自律,不能接受委托对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复核。”
他建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造价咨询合同的备案制度以及咨询项目的公示制度,咨询企业在承接竣工结算相关业务时,就会事前查阅备案项目信息,避免重复核对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从业者如发生了规定禁止的行为,一经查实,不良行为将记入诚信系统。
广东众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罗燕:
推行中间结算制度
目前工程结算,一般是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审核工作量大,资料多,结算周期很长,以致建设单位不敢支付或
不能及时支付完工程款,担心超支付。支付不及时和拖欠工程款会造成工人集中讨薪,出现社会的不稳定现象,如果超支付,一方面会让业主单位资产流失或追讨多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因为承包人已经收到足够工程款,对结算不积极,不配合同时更会拖延结算期。
罗燕认为:“推行中间结算制度,让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已完工内容开展结算工作,促进结算资料的及时完善,也加强了全过程造价的控制,为后期的结算工作带来便利,从而加快了结算进度,也就能有效杜绝由于结算速度慢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和超支付的现象发生。”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刘冰:
制定结算资料清单指引
以往在办理建设工程结算中,一直沿用竣工图纸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也不重视施工过程计价资料,甚至常常推翻发承包双方已签证确认的量、价,滋生了工程结算纠纷。
刘冰认为:“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结算资料的反复提交是常态。制定统一的结算资料提交清单指引,发包人就可以一次性提出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意见,承包人亦可一次性提交补充结算资料。对于结算资料提交中防范出现阴阳合同,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合同备案或签约电子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施工合同与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唯一合同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卢立明:
应增强市场管理力度
佛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余建平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借助互联网和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打造合同和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推行政府工程项目率先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可有效解决市场监管难题。
广东省财政评审中心张燕云科长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形成统一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规定,避免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建立工程结算有效的协调议事机制,共同解决工程结算难的困境。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赖铭华认为要重视为各方解决结算中出现的计价争议问题,但仅靠各级造价站人员是难以高效高质为企业排忧解难,建议要创新建立专家库,汇集业内专家力量为争议仲裁,加快推进结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卢立明认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下,工程结算出现的问题已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省造价总站应勇于探索解决办法,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引导”为指导思想,从结算程序、计价行为管理、成果质量标准、信息平台管理、诚信评价等多方面入手,研究制定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报请省住建厅颁发施行,切实解决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的老大难问题。